版本
refund-2026-07-20
生效日期
2026-07-20
政策變更歷史

退款·解除契約規定

本規定訂定公感角營運的 sheetmusic.kr 數位內容、點數、會員及附加服務之解除契約與退款基準。

第1條(基本原則)

  1. 使用者得於收到契約內容書面之日或內容供應開始之日較晚者起 7 日內,依關係法令請求解除契約。
  2. 若提供方式與表示·廣告或契約內容不符,得於供應之日起 3 個月內或自知悉之日起 30 日內(較先到者)請求解除契約。
  3. 數位內容供應開始後,解除契約可能受限,但公司明確標示限制事實並提供預覽等試用手段者,方可適用。
  4. 對於可分割之數位內容,尚未開始供應之部分,得於法令規定範圍內請求解除契約。

第2條(數位樂譜之供應開始)

  1. 譜面·分譜·編輯檔的檢視器開啟、下載或對該檔案之實質存取權行使,視為供應開始。
  2. 商品頁面的公開預覽與預聽不屬於購買內容本身的供應開始。
  3. 提供給登入會員的全長預聽,與譜面·編輯檔購買權限分開。
  4. 公司於付款前告知解除契約限制事實與供應開始時點,並提供確認程序。

第3條(瑕疵或契約不符)

  1. 檔案損毀,無法正常檢視或下載的情形
  2. 購買之譜面·分譜·編輯檔與商品說明或所選範圍顯著不同的情形
  3. 音符、拍子、調性或編制有重大錯誤,致一般使用困難的情形
  4. 因公司過失導致重複付款、未授權或持續服務障礙而無法使用的情形

第4條(退款申請)

電子郵件: support@sheetmusic.kr

電話: 070-4617-6352

  1. 申請時請提供帳號電子郵件、訂單編號或付款時間、商品名稱及申請原因。
  2. 僅在無法以原付款方式退款時,於本人確認後可要求提供最低限度的退款帳戶資訊。
  3. 公司接收申請後,將確認行使權利所需之資訊,並告知處理結果。

第5條(退款方式與時點)

  1. 合法的解除契約成立後,公司於收到數位內容解除意願之日起 3 個營業日內完成退款或向付款業者請求取消。
  2. 退款原則以原付款方式處理。付款業者、卡公司、PayPal 等實際入帳時點,依各業者之處理期間而異。
  3. 若公司逾越法定退款期限,可能適用關係法令規定之延遲賠償金。
  4. 因公司過失或契約不符所產生之解除費用,由公司負擔。

第6條(部分退款與差額付款)

  1. 同時購買多項商品時,對於尚未開始供應或符合退款要件之項目,可進行部分退款。
  2. 譜面購買後升級為含分譜·編輯檔之全域存取時,依已反映之原購買金額之差額付款紀錄計算退款範圍。
  3. 套裝折扣或促銷適用之交易,退款後以實際保留之商品可適用之價格與優惠為基礎結算。

第7條(解除契約限制)

  1. 事先告知且提供試用手段之數位內容,於使用者同意後開始供應的情形
  2. 因使用者負責的原因,使內容或使用權的價值顯著減少的情形
  3. 法定申請期間已逾後的情形
  4. 但若為表示·廣告或契約內容不符之供應、公司過失之瑕疵及法律上不可排除之權利,則不受限制。

第8條(點數)

  1. 有償充值點數之未使用餘額,得依關係法令與付款手段政策請求退款。
  2. 若已部分使用,則以實際有償充值部分之剩餘金額為基礎計算;免費·促銷·累積點數不屬現金退款對象。
  3. 點數使用順序遵循服務當時顯示之點數運營政策,目前為免費點數先於有償點數扣除。
  4. 有償點數之有效期限自充值日起算 5 年,免費點數若無另行標示給付條件,則為 1 年。公司於點數失效前,依服務規定方式通知使用者。
  5. 法律未允許的統一支付代收手續費不予扣除,若退款時有扣除項目,將事先說明依據與金額。

第9條(會員)

  1. 會員為於現有點數中扣除規定使用費之期間性服務。
  2. 解除即於下次付款或續約時停止生效,已開始供應之期間之退款與否,將依使用期間、已提供之優惠及關係法令判斷。
  3. 等級變更時,依服務顯示之日比例計算與差額基準適用。公司過失之長期障礙或重複扣除,另行更正。
  4. 解除後剩餘之有償點數,依第8條規定可請求退款。

第10條(AI 及訂製服務)

  1. 僅因 AI 功能之單純結果不滿意,已使用之服務使用量單位或已完成之結果,並不自動退款。
  2. 若因公司系統錯誤僅扣除使用量而未提供結果,將提供使用量恢復或合理之補償方式。
  3. 客製編曲·製作等訂製服務,於工作開始前後之退款基準、進度階段與產出物,於個別訂單畫面或報價中說明。
  4. 與契約內容顯著不同之結果、檔案損毀或公司過失未提供之法定權利,均不受限制。

第11條(爭議與諮詢)

  1. 本規定未盡事宜,依韓國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、《內容產業振興法》、《消費者爭議解決基準》及其他關係法令辦理。
  2. 爭議先行協商,消費者得利用韓國消費者院或相關爭議調解機構。
  3. 如需訴訟,應於民事訴訟法等關係法令所定之管轄法院提起。

補充條款

本規定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實施。

商號: 公感角 | 代表: 趙昌賢

事業者登記號碼: 872-49-00248 | 通訊販售業登記: 第2021-高陽德陽區-1669號

地址: 京畿道高陽市德陽區華政路 27 號 403 室 (華政洞)

電話: 070-4617-6352 | 電子郵件: support@sheetmusic.kr